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追加孩子的抚养费

一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;

二、因子女患病、上学,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;

三、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。如,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,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。这些情况下是可以请求法院追加孩子的抚养费的。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,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、教育等费用。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,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,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。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》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。有固定收入的,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。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,比例可以适当提高,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。无固定收入的,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,参照上述比例确定。有特殊情况的,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。

笛里水风生 发布
09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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